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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公物保管實施要點

公物保管實施要點

  • 為節約公帑,加強本校公物保管及維護,以發揮愛校精神並維護良好教學設備,便利師生教學使用,發揮良好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對於學校公有財物應善加利用妥善愛護,如有不當損壞、遺失,應照價賠償。
  • 公物損壞應立即報告班級總務股長及導師,並上網填報公物報修及陳述事實,如屬自然耗損或因公毀損者,由學校修繕;如非因公且非故意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如係故意破壞者,除賠償外並依校規議處。
  • 班級公物損壞之賠償責任歸屬,由總務處知會導師討論後核定。如有不明損壞責任時,由該班班費賠償之。
  • 學生損壞公物時,公物損壞賠償費金額由總務處庶務組依實際維修費用訂定之。賠償時由庶務組通知學生繳款賠償,遇有損壞賠償金額較大者,以書面通知家長於三日內繳交。
  • 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或自行賠償物品或修復,除必須辦理招商辦理外,由庶務組於二日內,安裝或修復。
  • 各專科教室由使用師生共同負責使用與維護。每次使用完畢,請該專科教室任課教師檢查設備並監督學生整理教室清潔。
  • 本要點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最近更新時間 :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