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資賦優異學生免修實施計畫
臺北市麗山高中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免修實施計畫
101年5月7日修正通過
數學免修內容經105年2月24日數學科教學研究會修正通過
英文免修內容經109年1月 6日英文科教學研究會修正通過
地科、生物免修內容經109年1月 7日自然科教學研究會修正通過
成績處理內容109年10月8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依據:
-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二、目的:
-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免修定義:專長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四、免修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五、申請方式:
- 申請時間:開學2週內。
- 申請地點:本校特教組。
- 適用科目:
- 高一:國文、英文、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 高二:國文、英文、數學、基礎物理、基礎化學、生命的起源與植物體的構造與功能、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 高三: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細胞與遺傳、動物體的構造與功能、生態演化及生物多樣性、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 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申請表」(附件二)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甄選標準:
- 英文科:
1.高一~全民英檢中級二階段通過,初試成績門檻為聽力100分、閱讀100分(含)以上,複試不設門檻,或托福iBT61分以上、CBT173分以上、IELTS 4.5以上,或Cambridge Main Suite 的 PET (Pass)。
2.高二~全民英檢中級二階段及中高級初試通過,或托福iBT81-82分以上、CBT217分以上,IELTS 5.0以上,或Cambridge Main Suite 的 PET (Pass with Merit)。
3.高三~全民英檢中高級全部通過,或托福iBT100分以上、CBT250分以上,IELTS 6.0以上,或Cambridge Main Suite 的 PET (Pass with Distinction)。
※符合以上條件後,須經該科任課老師之審核同意,該生方可獲得免修資格。
- 物理科:
1.高一:奧林匹亞初試通過或臺北市高中物理學科能力競賽3等獎以上。僅高一上欲免修物理同學,因尚未有機會參加物理奧林匹亞初試或台北市高中物理學科能力競賽,得由物理科教師予以命題評量。
2.高二:奧林匹亞初試通過或臺北市高中物理學科能力競賽3等獎以上。
3.高三:參加國際奧林匹亞培訓營結訓者,或通過奧林匹亞初試及高三物理課程能力評量者。
(三) 生物科:
1.高一:高一上由生物科教師予以命題評量,分數達80分者免修高一生物。
高一下生物奧林匹亞競賽初試通過者免修高一生物。
2.高二:生物奧林匹亞競賽複試通過者免修高二生物。
3.高三:生物奧林匹亞競賽複試通過者免修高三生物。
(四)數學科:
1.高一申請資格:
學生第①~④項資格必須至少符合一項學科者:
①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成績達A++,且期初競試滿分。(限高一上學期申請適用)
②參加縣市性以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主辦之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③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相關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秀,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④專家學者、任課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需檢附推薦表)
2.高二申請資格:臺北市高中數學能力競賽佳作以上。
3.高三申請資格:臺北市高中數學能力競賽佳作以上。
以上符合申請資格後,再由數學科教師予以命題評量,成績通過後,再予以口試。
(五)其他科目申請免修:由申請各該科教師辦理甄試,考試範圍依課程綱要為主;甄試通過標準由該科討論決定之。
七、免修時間:上、下學期皆須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經審查或施測後,報教育局通過始可免修。
八、成績處理:免修學生需於每次段考回原班考試,段考考試結果由學生及家長決定登記與否,任課教師可與學生約定以免修時間自主學習成果或該科課外學習表現以及定期考察成積序位做為平時考察依據,於學期末評定學期成績並將學期成績交給註冊組登記。
九、學習輔導:
- 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 學生可妥善利用該科(學習領域)免修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程加深、加廣之自學,並應定期與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共同討論學習內容及進度。
十 、召開評量小組會議:
本校組成評量小組召開評量會議,成員包括:校長、行政人員(相關處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學科教師代表、班導師、該科任教教師、輔導教師或教官、家長代表,審議學生申請免修案,並於學期末辦理檢討與改進作業,必要時得停止免修權利。
十一、經費:
- 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所需之費用由本校資源教室經費或本校其他經費核支。
- 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付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廿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個別學習輔導之經費由本校資源班經費支應或專案報教育局申請補助。
十二、本辦法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臺北市麗山高中 109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免修實施計畫_10901 特推會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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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時間 :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