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專題研究成果發表實施辦法
學生專題研究成果實施計畫
一、目的:
依據學校教務發展計畫,為激勵本校學生對科學探究之興趣,訓練思考力、創造力,並落實平日之科學教育,藉以培養其科學精神、科學態度與科學方法,且,辦理專題研究成果發表,特訂定本辦法。
二、辦理單位:
教務處主辦;設備組承辦;各專題研究課程老師協辦。
三、發表內容:
1、凡屬數學、自然學科範圍之研習觀察實驗結果或對未來科學發展之構想均可參加。
2、發表時,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與生活科技六大類。
四、報名:
1、高二專題研究課程學生皆須參加(除有特別因素外另訂)。
五、評審辦法:
1、評審以發表類科為單位,由校長聘請本校相關科教師或校外專業人士及擔任評審。
2、評分評準以運用媒體,以講演或實際操作方式上台發表;依科學方法適切性、學術性或實用價值、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研究或實驗日記之詳實性及主題或材料符合教材或鄉土評分。
六、學期專題發表會
1、此亦為專題研究課程上學期成果發表會,專題學生皆須參加。
2、發表會於第一學期結束前兩週前舉行公開發表會,地點在科學樓(中棟)階梯教室或研討室。
3、作品簡介一份於發表會前交至教務處設備組。
4、作品簡介內容規定:(限定10頁內)需包括緒論、研究方法(含研究步驟)、研究結果與討論、結論和參考文獻(格式如附件一)
七、優勝獎勵:
每類科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三名,(可視作品件數及良寙由評審決定增減),由本校發給獎狀及獎品;另取研究精神獎若干名,由本校各頒獎狀乙幀。
八、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 :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