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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 91.10.25 陳校長核定實施
  • 98.01.1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07.01.1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08.08.2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11.01.20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作息項目 時間 學生生活公約
全校晨間活動
(週二、週三、週四)
早修、朝會
07:30 — 07:55

第一條 在學習方面

  • 上課時用心聽講,不談笑、不做別事。
  • 自己作業自己做,不抄襲、不請代作。
  • 平時努力學業,考試時絕不作弊。
  • 自習課靜心自習,決不干擾他人。

第二條 在整潔方面

  • 服裝儀容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 使用課桌椅隨時保持清潔,不任意塗鴨。
  • 責任區掃除確實打掃,並加強維護工作。
  • 絕不隨意拋棄垃圾,隨時發現隨時揀起。
  • 不隨地吐痰。
  • 不亂塗寫牆壁、門窗,黑板、桌椅。
  • 力行垃圾減量、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第三條 在秩序方面

  • 遵守政府法令、學校校規。
  • 按時作息,不遲到、不早退。
  • 集合迅速敏捷、保持靜肅。
  • 排隊行進時不講話、不凌亂。
  • 出入公共場所不爭先恐後。
  • 行路時遵守交通規則。
  • 乘車排隊按照前後秩序上車。
  • 不參加非法的不良組織。

第四條 在禮節方面

  • 遇到升旗或聽唱國歌,應立正致敬。
  • 師長有所詢問時,應誠懇答覆。
  • 向師長請教時,開始與完畢應有禮貌。
  • 路上遇見師長,應向師長行禮問好。
  • 車上遇見師長或老弱婦孺應讓座。
  • 進入辦公室應先呼報告。

第五條 在服務方面

  • 值日生應切實注意教室及走廊的整潔。
  • 對指定服務工作應欣然接受,迅速去做。
  • 幹部同學要負責盡職。
  • 今日事今日畢。
  • 為團體服務應盡心竭力。
  • 熱心社會活動,為校爭光。
自主晨間活動
(週一、週五)
07:30 — 07:55
學習節數
第一節
08:00 — 08:50
學習節數
第二節
09:00 — 09:50
環境維護 09:50 — 10:10
學習節數
第三節
10:10 — 11:00
學習節數
第四節
11:10 — 12:00
午餐 12:00 — 12:30
午休 12:30 — 12:55
學習節數
第五節
13:00 — 13:50
學習節數
第六節
14:00 — 14:50
學習節數
第七節
15:00 — 15:50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學生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壹、依據

  • 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06260號函「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需求,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

參、節數

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其他早修、朝會、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納入本校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規劃辦

肆、作息

  • 學生每日上學時間為07:30及放學時間15:50;如因課程綱要調整、考試評量測驗、課業輔導重修、班級經營管理、課後社團活動、體育競賽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 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訂於每週二、週三及週四07:30至07:55實施全校晨間活動,學生應出席參與。本時段除朝會或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原班級教室內安靜早修或進行班級活動。
  •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一及週五07:30至07:55得由學生規劃自主晨間活動。
  • 為了讓校務活動推展順利,得於週二全校晨間活動時間辦理「朝會」或於週五團體活動時間辦理「週會」,進行政策法令宣導、競賽頒獎贈獎、演講宣傳報告等全校或全年級集會活動。
  • 每節課,上課鐘響後未進教室或指定地點得登記遲到,15分鐘後未進教室或指定地點得登記曠課。
  • 環境維護09:50至10:10,本時段學生均應依照班級工作區域之打掃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 午休時間12:30至12:55,本時段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原班級教室內安靜休息。
  • 學校實施課業輔導,依「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為維護學生人身安全及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上午07:00前到校,超過8:00以後入校,應至門口警衛室刷卡或登記學籍資料,以利人員管制。下午18:00以後教學區(北、中、南棟教學大樓)關閉淨空,學生必須配合離開,若18:00後有留校參加活動之必要,必須依規定提早完成申請核准,留校期間必須有師長在場,以維護學生夜間人身安全。夜自習學生請在規定時間內至K書中心,並遵守K書中心管理辦法與留校自習實施要點規定。
  •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惟為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各時段(早修、午休、朝會)各班仍應實施點名登錄,學校可視學生到勤及學習狀況,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