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 91.10.25 陳校長核定實施
- 98.01.1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07.01.1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08.08.29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111.01.20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作息項目 | 時間 | 學生生活公約 |
---|---|---|
全校晨間活動 (週二、週三、週四) 早修、朝會 |
07:30 — 07:55 |
第一條 在學習方面
第二條 在整潔方面
第三條 在秩序方面
第四條 在禮節方面
第五條 在服務方面
|
自主晨間活動 (週一、週五) |
07:30 — 07:55 | |
學習節數 第一節 |
08:00 — 08:50 | |
學習節數 第二節 |
09:00 — 09:50 | |
環境維護 | 09:50 — 10:10 | |
學習節數 第三節 |
10:10 — 11:00 | |
學習節數 第四節 |
11:10 — 12:00 | |
午餐 | 12:00 — 12:30 | |
午休 | 12:30 — 12:55 | |
學習節數 第五節 |
13:00 — 13:50 | |
學習節數 第六節 |
14:00 — 14:50 | |
學習節數 第七節 |
15:00 — 15:50 |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學生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壹、依據
- 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06260號函「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需求,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
參、節數
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其他早修、朝會、午餐、午休、環境清掃、課間活動等,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納入本校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規劃辦
肆、作息
- 學生每日上學時間為07:30及放學時間15:50;如因課程綱要調整、考試評量測驗、課業輔導重修、班級經營管理、課後社團活動、體育競賽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 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訂於每週二、週三及週四07:30至07:55實施全校晨間活動,學生應出席參與。本時段除朝會或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原班級教室內安靜早修或進行班級活動。
-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一及週五07:30至07:55得由學生規劃自主晨間活動。
- 為了讓校務活動推展順利,得於週二全校晨間活動時間辦理「朝會」或於週五團體活動時間辦理「週會」,進行政策法令宣導、競賽頒獎贈獎、演講宣傳報告等全校或全年級集會活動。
- 每節課,上課鐘響後未進教室或指定地點得登記遲到,15分鐘後未進教室或指定地點得登記曠課。
- 環境維護09:50至10:10,本時段學生均應依照班級工作區域之打掃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 午休時間12:30至12:55,本時段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原班級教室內安靜休息。
- 學校實施課業輔導,依「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 為維護學生人身安全及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上午07:00前到校,超過8:00以後入校,應至門口警衛室刷卡或登記學籍資料,以利人員管制。下午18:00以後教學區(北、中、南棟教學大樓)關閉淨空,學生必須配合離開,若18:00後有留校參加活動之必要,必須依規定提早完成申請核准,留校期間必須有師長在場,以維護學生夜間人身安全。夜自習學生請在規定時間內至K書中心,並遵守K書中心管理辦法與留校自習實施要點規定。
-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惟為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各時段(早修、午休、朝會)各班仍應實施點名登錄,學校可視學生到勤及學習狀況,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1110120 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
學生作息時間暨生活公約 (1110120 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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