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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學生服裝穿著及儀容檢查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服裝穿著及儀容檢查實施要點

  • 91.11.4 經校長核定實施
  • 93.7.13 第一次修訂部份條文
  • 94.11.4 第二次修訂部份條文
  • 99.11.24 第三次修訂部分條文
  • 100.12.16 經校長核定實施
  • 105.05.29 經校長核定實施
  • 108.04.16 服裝儀容教育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108.12.30 服裝儀容教育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110.08.31 服裝儀容教育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目的

為符合國際正式場合服裝穿著禮儀及教育部政令:「學校應落實學生生活及美學教育,積極宣導以健康、衛生、整潔、經濟為原則」促進本校學生正式服裝儀容禮節,學生到校上學或校外活動期間,均應遵守學校服裝儀容穿著規定,並以求取整體整齊美觀,制訂本要點。

檢查種類

  • 定期檢查:開學典禮及朝會、週會、重大集會時段實施服儀檢查。
  • 班級不定期抽檢:課間巡堂以班為單位做不定期抽檢。
  • 日常檢查:所有師長得在校園內不分時地檢查學生服儀。
  • 校門口每日檢查:校門口每日由學生服務隊秩序糾察登記違規同學。

服裝穿著注意事項

穿著校訂服裝時應注意:

服裝包含「校服」或「體育服」。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 校服定義:麗山白色長、短袖襯衫、灰色長褲、藍色無袖背心,襯衫及背心皆有縫製圓形麗山校徽。
  • 體育服定義:暗紅、黑色長、短袖運動服、黑色佐白條紋長、短運動褲、黑、白色運動外套印有圓形麗山校徽。
  • 成套校服穿著:重要之活動,例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內科展或校外受獎、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 成套運動服穿著:校慶、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
  • 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及返校打掃活動等者,應穿著校訂服裝;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訂服裝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並經學務處核備,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學校認可服裝定義如下:

  • 經服儀委員會討論通過之麗山紀念帽T、校慶紀念T恤。
  • 體育課應著學校體育服,游泳課應穿著泳裝。
  • 在集會、展覽、外賓參訪及相關競賽等正式場合,注意校訂服裝穿著及整潔,以及服裝成套統一性。
  • 襯衫胸釦由上而下從第二顆以下全扣上,冬季袖釦需隨時扣上。
  • 需按規定繡學號。

穿著體育服時應注意:

  • 穿在學校外套內之衣服下擺不得外露。
  • 必須穿著具有高度運動功能(打籃球、賽跑……等)之運動鞋。

穿著學校外套時應注意:

  • 天冷時請穿著校訂服裝及學校外套後,再添加便服外套。
  • 穿著學校外套時須把拉鍊拉上。
  • 不論穿著校服或體育服,襪子以樸素之顏色為原則。
  • 非因特殊原因並經學務處核備,學生在校不得穿涼鞋、拖鞋及形式怪異不具運動功能之鞋子。
  • 天雨時,可穿著雨鞋上學,惟到校後需換回運動鞋。
  • 學生在校時應穿著校訂服裝,並且隨時保持服裝整齊,不得穿著便服。
  • 例假日、國定假日、寒暑假,到校參加之活動如有律定服裝樣式者,依其規範。

服裝儀容檢查注意事項

儀容部分:

  • 不宜戴耳環、鼻環、或臉部釘掛環扣,以維良善高中學生形象。
  • 指甲部分應注重個人衛生,指甲不宜過長。

服裝部分:

上衣規定:

  • 顏色式樣需符合學校制訂。
  • 學號依規定繡製。
  • 須依季節穿著,若天冷可酌加外套或保暖衣物。
  • 衣領、口袋、袖口不變花樣。
  • 袖子得視氣溫向上整齊捲起。
  • 不得配掛非學校代表組織裝飾品。
  • 除衣領釦之外,其餘釦子皆應扣好。
  • 得視天冷狀況圍掛以素色為主之圍巾,但須注意使用場合,以符合自律原則。

長褲規定:

  • 顏色式樣須合符學校制訂。
  • 除平面及打摺褲外,不得加裝花邊。
  • 口袋、褲耳,不得變形或加裝花邊。
  • 褲管須合符規定尺寸,不得太寬或太緊。
  • 褲長須於腳踝之下,不得穿著九分褲。
  • 穿著時不得鬆垮低於腰部,暴露內褲或身體。

女生裙子規定:

  • 顏色式樣須合符學校制訂,不得任意更改。
  • 裙擺不宜過短。
  • 不得加裝花邊。

鞋襪規定:

  • 穿著鞋子應穿著襪子,以符合足部衛生為原則。
  • 球鞋須符合運動功能之要求。
  • 不得穿著涼鞋、拖鞋。

輔導與管教作為

  • 有違反本要點之學生,得予以口頭糾正、書面自省、要求限期改善、登記並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等措施。
  • 違反本要點情節特殊者,得通知監護人處理。

本實施要點經服裝儀容教育委員會通過、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