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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學生愛校服務實施辦法

麗山高中學生愛校服務實施辦法

109.12.21 修訂,經行政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公告

壹、依據

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及「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法」,以符合本校學生生活管理實際需要辦理。

貳、目的

為發揮教育愛心,有效導正行為偏差學生的價值觀,鼓勵並輔導已觸犯校規之學生能及時改過、重新奮發向上、敦品勵學,期藉以愛校服務方式來讓學生學習自動自發、對自己行為負責,並建立正確價值觀,特訂定本要點。

參、實施對象

  • 凡違反校規之事項學生均適用。
  • 教師、行政單位送交生輔組執行之學生。
  • 依規定受懲罰並有紀錄之學生,經日常考察確有改過自新表現或具體事實,可依本要點申請實施愛校服務。

肆、實施時間

愛校服務於放學(16:00)後實施,執行當日16:00前至衛生組報到。

伍、執行方式

  • 學生愛校服務採簽報方式,由各級師長舉報至生輔組,生輔組彙整愛校服務名單,透過班級聯絡箱通知個人。
  • 學生或班級接獲告知後,請至衛生組登記服務時間,並於三週內執行。執行完畢後將簽證單繳回生輔組,不需另請公假。
  • 經簽報愛校服務三週內無故未執行完成者,經催告後再不理會,一次愛校處以警告一次。
  • 愛校服務實施方式以符合教育部規範之環境整理做為執行方式。

陸、一般規定

  • 愛校服務自公告之日起一週內,提出執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愛校服務之同學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
  • 愛校服務次數:由舉報師長視違規情節自訂之。
  • 愛校服務內容:勞動服務、校園環境整理、資源回收或與校區清潔相關工作。

柒、本辦法由學務處制訂,經行政會議討論,陳請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時間: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