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 109.02.17 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109.08.28 校務會議討論 ,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 110.01.20 校務會議討論,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一、 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6 條 。
(二) 109年8月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修正規定」。
二、 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校園學習環境,並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特 設置 學生服裝儀容 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規劃並推動本校學生服裝儀容教育工作。 召集委員共同檢討研修、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家長、教師、 導師、 行政代表意見,循
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 組織:
(一) 本會設置委員 1 5 人, 委員如下:
1. 校長、學務主任、生輔組長3人為當然職務委員。
2. 行政及教師代表4人:由各年級導師選出1人,共3人,另1人由其餘行政及專任教師選出 1人,合計4人於校務會議選舉產生。
3. 家長代表2人:由本校家長會代表出任。
4. 學生代表6人:由本校經選舉之班級聯合會主席、班級聯合會副主席、前屆班級聯合會主席以及各班班代表互相選舉推派之年級班代表出任。
(二)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 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 本會職掌:
(一) 審議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範事宜。
(二) 審議本校學生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 審議本校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 審議本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範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
(五) 審議本校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之程序及原則。
(六) 審議本校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
五、 本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 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 本校學生服裝穿著及儀容檢查實施要點實施後,應視實施狀況 ,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 本要點經 校務 會議 通過 ,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麗山高中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0118 修正草案)
麗山高中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0118 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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