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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麗山高級中學生活週記檢查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生活週記檢查實施要點

110.09.24 學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一、 目的:為使學生注重生活教育,培養有恆認真態度,增進思考、觀察及寫作的能力。
二、 實施對象:高一、高二及高三同學。
三、 檢查要點:
(一) 檢查篇數:
1. 每學期四篇,高三下學期不檢查
2. 導師可視班級狀況增加檢查篇數
(二) 每篇皆須經導師批閱始為合格,導師未批閱視為篇數缺少。
四、檢查程序
(一)初檢
1. 學務處依當年度行事曆律定週記初檢日期,公告周知。
2. 各班副班長將週記依座號排序,並確實填寫「週記檢查紀錄表」後請導師簽閱
3. 導師檢核週記篇數與內容
4. 導師提報學生名單
(1) 書寫認真、內容充實的同學,由導師擇優敘嘉獎一次(每班最多5名)
(2) 篇數不足或缺交的同學,學務處個別通知學生補交或補篇
(二)複檢
1. 學務處依當年度行事曆律定週記複檢日期,公告周知。
2. 限期補正:初檢或補交經查不合格者,由學務處通知,依限補交
3. 不合格者懲處原則:
(1) 未通過初檢,依限複檢前補正並檢查通過者,處以愛校服務1次
(2) 至複檢為止,仍未補檢查或檢查未通過者,處以者警告1次
(三)查閱
1.對象
(1)電腦隨機抽號5位學生,於週記初檢日期前一週公告
(2)若遇特殊情況,由導師提報不適合查閱學生名單給學務處
2.呈送
各班副班長將週記送至學務處,彙整之後統一呈送校長查閱。
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

最近更新時間: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