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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計畫(1110509)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9
公告內容
  因應指揮中心最新的防疫規範,今日 (111年05月09日) 主管會報,學務處提案通過修訂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計畫」(附件1  2)。
修訂重點如下: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07日公告及臺北市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371號函修訂。
二、修訂要點如下:
(一)「自主應變對象」之匡列原則
確診者有症狀日或採檢PCR確診日(無症狀者)前2天之接觸者:
1.確診個案同班座位9宮格同學。
2.確診個案補習班同班座位9宮格同學。
3.其他課程、社團及活動,摘下口罩與確診個案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師生。
4.確診老師/科任辦公室座位9宮格同事。

(二)上述對象自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D0)起算,停止實體課程3天,每人發放1劑快篩試劑。
(三)與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以該確診個案如「確診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確診學生同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啟動混成教學,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四)如有學生快篩陽性,學校得比照確診個案處理。得知學生快篩陽性當日,就請該學生不要到校,其他九宮格學生須實施 3 天防疫假,其停課日期比照出現確診個案的算法計之。

因此,就不需有兩者之間的預防性停課措施。(快篩陽性經PCR採檢為陽性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每人發放1劑快篩試劑。)
(五)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六)居家隔離通知書發放
自5月8日起新增個案,學校無須再就接觸者進行匡列及造冊,亦無須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停止實體課程已滿3日者亦可復課。
(七)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
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抑或是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無法到校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八)教職員工:
1.確診則請「公假」,如確診老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可請「公假」,由學校課務排代。
2.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九)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
1.學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啟動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2.如果學校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急遽增加,造成學校在課務運作上發生困難,學校仍可以考量其運作量能調整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 學生疫情通報與相關處置整理說明
同步更新 學生疫情通報與相關處置整理說明(如上圖),提供各位面對不同疫情狀況時的處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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