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計畫(111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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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4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639 |
公告內容 | 因應指揮中心最新的防疫規範,今日 (111年05月09日) 主管會報,學務處提案通過修訂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計畫」(附件1 2)。
修訂重點如下: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07日公告及臺北市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371號函修訂。 因此,就不需有兩者之間的預防性停課措施。(快篩陽性經PCR採檢為陽性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每人發放1劑快篩試劑。)
(五)招收國中及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比照辦理,但其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不重複提供。 (六)居家隔離通知書發放 自5月8日起新增個案,學校無須再就接觸者進行匡列及造冊,亦無須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停止實體課程已滿3日者亦可復課。 (七)取消全班性暫停實體課程方式 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抑或是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無法到校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八)教職員工: 1.確診則請「公假」,如確診老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可請「公假」,由學校課務排代。 2.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九)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 1.學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啟動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2.如果學校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急遽增加,造成學校在課務運作上發生困難,學校仍可以考量其運作量能調整授課方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同步更新 學生疫情通報與相關處置整理說明(如上圖),提供各位面對不同疫情狀況時的處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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