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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0516修訂本校 「防疫假實施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42
公告內容

一、因應指揮中心修訂確診者、居家檢疫者、居家隔離者、自主應變者等居隔時間與
匡列標準,同步修訂本校「防疫假實施規定」(附件1)與「防疫假家長同意書」 (附件2)。
二、修訂重點:
(一)不同防疫假名稱、適用條件與起迄時間
(二)不同防疫假申請檢附證明文件或家長同意書
(三)經核准防疫假學生之成績評量,依本校成績評量規定彈性辦理方式與規定
1.平時成績:
為了維護學生受教權,防疫假期間請依班級課表進行同步或非同步線上學習。
(1)同步:收看任課教師直播教學、同步進行線上考試、完成線上作業
(2)非同步:上課時須寄簽到信至當節授課教師的學校信箱,以作為到課證明,
並聯繫教師了解上課教學內容、評量測驗考試或課後作業規定
2.定期成績:定期考試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1)該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成績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學期成績計算依日常評量
及其他次定期評量調整占分比例。
(2)未考定期考而調整佔比方案,依各科教學研究會討論議
(四)明定違反防疫假規定之懲處規範
1.強制不得入校:新冠確診者、居家檢疫者、居家隔離者、快篩陽性者、自主應變者
違反以上規定,依情節輕重,按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1)情節輕微者
第九條第三十款規定,未遵守政府或本校防疫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
,予以記警告一次或以上之處分。
(2)情節嚴重者
第十條第十五款規定,行為已觸犯國家行政法令,影響學校師生公共利
益者,予以記小過一次或以上之處分。
2.原則不得入校:疫苗假防疫者、預防性防疫者
違反以上規定,予以愛校一次以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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