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2 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 役政署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 出境應經核准,111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2 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若於役齡前的 18 歲之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 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 ,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