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校因應 COVID-19 學生確診居隔疫調事宜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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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4 月 17 日 | |||||||||||||||||||||||
發佈單位 | 學務處 |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重要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382 | |||||||||||||||||||||||
公告內容 | 一、不同對象防疫因應措施一覽表:
備註:
二、匡列隔離及停課個案匡列及隔離規範: (一)確診個案或疑似個案之「極度密切接觸者」(A1) 1.對象:衛生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極度密切接觸者 (包含同住家人、同班同學、班導師、社團師生等)。 2.措施:隔離10天,解隔後自主健康管理7日。 3.隔離場所: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4.學校(園)應依據通知書規定協助落實10日隔離,及解隔後7日自主健康管理相關作為。 (二)確診個案或疑似個案之「密切接觸者」(B1) 1.對象:衛生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密切接觸者 (包含學習活動之一般性接觸者)。 2.措施:隔離10天,解隔後自主健康管理7日。 3.隔離場所: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4.學校(園)應依據通知書規定協助落實10日隔離,及解隔後7日自主健康管理相關作為。 (三)「極度密切接觸者」(A1)之接觸者(A2) 1.對象:「極度密切接觸者」(A1)之同班同學、班導師、社團師生等。 2.措施:自我健康監測;必要時預防停課1日至5日。 3.學校(園)應協助落實體溫量測等健康管理相關作為。 (四)「密切接觸者」(B1)之接觸者(B2) 1.對象:「學習活動之一般性接觸者」(B1)之接觸者。 2.措施:自我健康監測。 3.學校(園)應協助落實體溫量測等健康管理相關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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